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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河道管理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水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朝阳区河道管理所是朝阳区水务局下设的基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为综合组、运行组、水环境组、北小河管段、坝河管段、亮马河管段、萧太后河管段7个主要部门。综合组主要是河道所正常运转的后勤保障部门,包括食堂管理,物业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党建工作等综合工作;运行组主要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闸坝、污水处理泵站、边闸的维修保养运行工作,以及汛期的防汛工作;水环境组主要负责河道岸坡保洁,水面保洁工作;四处管段共负责朝阳区内主干河道及排水沟共11条河的管理与维护。坝河管段主要负责坝河的管理维护工作;亮马河管段主要负责亮马河、青年路沟的管理维护工作;北小河管段主要负责北小河的管理维护工作;萧太后河管段主要负责大柳树沟、萧太后河、大羊坊沟、观音堂沟、通惠排干、半壁店沟、通惠灌渠的管理维护工作。

2.单位职责

⑴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北京市和区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⑵负责所属河道及其附属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管理及保护工作;

⑶负责所属河道水环境保护、入河排污口排查及上报、水质处置、防洪调度等管理工作;

⑷协助做好河道水政执法、再生水利用、排水许可管理、水文管理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河道管理所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47人,实际37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71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5,218.102665万元,比上年增加1,038.190935万元,增长24.8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73.882764万元,比上年增加1,086.621042万元,增长26.59%,主要由于:预算项目有所增加,预算资金随之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3.88276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808.484119万元,比上年增加697.967368万元,增长16.98%,其中:基本支出1,181.6907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58%;项目支出3,626.79334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8.4841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6173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0%;卫生健康支出64.2913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4%;农林水支出4,585.5754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58.61738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317384万元,增长3.4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44.95658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343416万元,下降5.44%。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退休人员补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13.6608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3.6608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根据抚恤金政策发放退休去世人员抚恤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4.29131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828688万元,下降18.7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64.29131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828688万元,下降18.74%。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3.“农林水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585.57542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9.706523万元,增长0.21%。其中:

“水利”(款)2020年度决算4,585.57542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9.706523万元,增长0.21%。主要用于闸房设施运行维护和泵站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81.69077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589294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90000万元减少3.20070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达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370000万元减少0.37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58929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420000万元减少2.8307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58929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420000万元减少2.83070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6309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01.1678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4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1.6161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9.4117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12.2328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6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9.6037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9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3台,68.1227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河道管理所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认真落实相关决策部署,有效利用财政资金,提升水环境、改善水质;保障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河道行洪安全。部门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实现预期效果。通过对管辖范围内附属设施运行维护以及2019年水毁的维修,保障河道行洪安全;通过绿化保洁单位对各河道的水面及护坡清理,保障河道美观,美化环境。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4.28%,涉及金额2385.5334万元,评价结果:年度预算执行进展良好,项目管理科学、精准、高效,逐步改善的河道生态水环境,较好的完成了年初预定的绩效目标,降低网格案件率和市民来电来访案件数量,提升群众对河道周边水环境的满意度,朝着河道周边居民提升的水环境迫切需求的方向不断前进,日益满足朝阳群众亲水需求的获得感,和对构建美好家园的幸福感。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我单位已实施了2020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的项目为公共事务协管经费、河道绿化保洁两项,详见附件河道绿化保洁项目绩效自评表、公共事务协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